湖北省红安县刘家大屋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省红安县刘家大屋矿区建筑用片麻岩矿项目
项目概要:
(1)开采范围:本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125m至+40m。
(2)地质储量:经资源储量分割报告估算,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122b+333)7557/1988(千立方米/万吨),其中其中开采消耗(122b)基础储量1190千立方米(313万吨),保有122b基础储量6121千立方米(1610万吨),暂不能利用的边坡压覆为246/65(千立方米/万吨)。
全矿设计损失资源量为290千立方米,设计利用储量为6077千立方米,回采率取95%,则可采储量为5773千立方米。
(3)建设规模:60万m³/a。
(4)矿山生产服务年限约为9.6年。
(5)产品方案:各种规格的碎石。
(6)开拓运输方案:公路运输开拓方案。
(7)开采方式、采矿方法:露天开采、水平台阶采矿工艺。
(8)选矿工艺:不选矿,只需破碎加工即可销售。
矿山产品单一,最终产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的露天开采方式。采矿方法为中深孔爆破,挖掘机或装载机铲装,自卸式汽车运输。本矿山采出的矿石经简单破碎后销售原石,故不涉及选矿厂及尾矿设施。
二、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项指标均无超标现象,而且环境容量较大,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能满足其二类功能区质量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矿区溪流,依据监测结果,大同水库灌渠水体中pH、COD、SS、NH3-N、氟化物、硫化物、总砷、高锰酸盐指数等14个指标全部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东、南、西侧边界昼间声环境质量不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最大超标4.1 dB(A),夜间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矿区南侧居民点处声环境质量昼间和夜间均可以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评价区地下水水质良好。
(5)生态环境现状:该矿区周围植物种类较少,植被组成中常绿阔叶林甚少,为农作物所取代;所遗留下来的次生植被成分简单,其构成以灌木林和稀疏林为主,间有人工植被或少量经济林,主要树种为马尾松、杉树、柳杉、樟树等,人工种植植物物种有蔬菜、薯类、油菜、花生等,矿区范围内尚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均为当地常见植物的分布。工程所在区域主要动物资源为鸟类,陆生兽类主要以适应次生林、灌草丛生活的种类为主,有田鼠等普通兽类。矿区范围内未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多为常见的鸟类以及普通兽类动物。
三、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道路修建压占土地,破坏植被,改变地表形态,形成水土流失。
植被破坏:露天开采对植被一定程度的破坏,由于矿区无重点保护植物,多为一般种,种群分布广泛,适应性强,待闭矿期对其绿化复垦后,其生态环境也将得到恢复。
土壤影响:对土壤最大的影响是扰乱和破坏土壤结构,但是本项目对区域地表土壤的影响范围较小,且施工结束后对其进行平整和恢复绿化,该影响可逆。
水土流失:受施工扰动影响,地表原有植被受到破坏、土层裸露,会加剧项目区水土流失,建议加强对废石废渣的堆放与管理,减少其所带来的环境影响。
减缓措施:本环评建议建设方落实如下措施,以缓解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①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将施工活动控制在永久占地范围内。
②露天开采道路铺设用料利用表土剥离及矿体开采产生的弃土废石,尽量避免租地取土。
③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扰动地面的持续时间。
④应尽量避免雨季施工
2)环境空气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的影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其影响也随之停止。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①矿山道路修建时产生的施工扬尘
②剥离和开挖废石表土堆放在施工场地产生的堆场风蚀扬尘
③施工机械产生的机械废气
减缓措施:在施工期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可以有效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减缓措施:①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混泥土和砂浆尽量外购;
②排放可能含SS废水,沉淀后,作物料搅拌水和绿化用水回用,
③对于生活污水,可采取通过设置临时旱厕集中收集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农肥,不外排。
4)声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施工期间影响声环境的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以及施工运输车辆噪声。
减缓措施:
①制定施工计划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施工和汽车运输;
③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或者隔声处理;
④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路线应避开周围居民集中区。
5)固体废弃物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道路开挖的土石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减缓措施:①弃土石选择适当地点暂存,而后用于基建材料或用于土地复垦。
②生活垃圾要集中定点收集,纳入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及时清运。
③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拉去喂猪,作为饲料。
(2)运营期
1)生态影响及减缓措施
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矿山开采对动植物的影响、水土流失、区域景观影响等。
破坏植被:采矿活动的进行,不可避免地会破坏动现状的植物的生境,使生态系统的组成和结构发生改变,使得植被覆盖率降低,区域内生产能力下降,生物多样性降低。
水土流失:本工程施工期间山体开挖等施工活动,严重破坏原地貌、土壤植被,导致土壤结构破坏,降低表层土壤的抗侵蚀性,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减缓措施:①做好勘探,贯彻执行综合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
②及时将废石用于开采区的回填,以减少废石堆放量;
③制定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避免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④露天矿场的开采位置方式应考虑山体泄洪和预防水土流失;
⑤对于开采后的削坡应有坡面防护,采取植物护坡措施。
2)环境空气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生产期废气主要为钻孔粉尘、爆破粉尘及NO2、破碎粉尘、堆场粉尘和食堂油烟等。
减缓措施:①在爆破工序中采用合适的爆破方法,并控制爆破安全距离;
②无组织排放粉尘采用湿法作业、场地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
③使用静电抽油烟机进行处理食堂油烟。
3)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钻孔机钻头冷却水、空压机冷却水,采矿工作面和工业场地抑尘废水、以及排土场淋溶水。生产用水主要以蒸发的形式损失,少部分被矿产品带走,不外排,不会对大同水库灌渠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生活、食堂污水:本项目运营期间,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作农肥,废水不外排。
减缓措施:①加强管理,做到生产用水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作农肥。
4)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矿山开采面高于地下水水位,表层土含水将通过渗透作用对地下水进行补给,造成表层土含水量下降,区域植被生态可用水量减少。矿山开采结束后,临时占地如矿山基础设施、矿石堆场等均会恢复植被,排土场将会进行复垦,植被覆盖率会逐渐恢复甚至提高,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减缓措施:①淋溶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生产用水;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农肥。
5)声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集中在采矿区开采面、破碎站、道路等位置。主要来源于爆破产生的噪声、各种机械设备的噪声和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值一般在80~100dB(A)之间。
减缓措施:主要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设计密闭隔声结构、利用地形、厂房、围墙、声源方向性及绿化植物吸收噪声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
6)固体废弃物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生产期固体废物是矿山开采时产生的弃土废石、矿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减缓措施:①剥离的表土在排土场中临时堆存,用于植被恢复与土地复垦。
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闭坑期
项目服务期满后完成有关的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对场地及道路进行生态恢复。
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本矿区内工程地质条件比较简单,使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区内地面运输条件好,电源充足,通讯条件畅通,水源条件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该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本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年开采量为60万立方米/a,位于湖北省红安县,地处鄂东地区,不属于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总体而言,符合《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根据黄冈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黄冈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向:限制开采煤(含石煤)、钼、萤石、磷、金红石矿、玄武岩、各类砂矿、砖瓦粘土,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中的各类矿产。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本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不属于限制类开采矿产,符合《2006-2015年黄冈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的要求。
本项目规划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为60万m³/a,符合《2009年湖北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本项目场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本项目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是合理的。
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划。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湖北省、黄冈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明显的积极意义;该项目建设规模合理,开采方案合理,采用采矿设施较为先进,工艺为较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在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评价的污染防治对策下,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国体废物得到利用和处置;项目建成投产后,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水土保持方案可靠,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加强生态保护措施,进行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黄冈市华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13-8126266
电子邮箱:382418588@qq.com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红安金圆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枭雄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矿区周边村庄居民。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周边其他区域矿区开采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具体内容见问卷调查表。
九、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十日内,项目周边地区的居民、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部门也可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书信、网上留言、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