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康泽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浠水康泽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浠水康泽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含附图附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浠水康泽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浠水康泽眼科医院新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宪司坳街37号和38号
四、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含附图附件)、验收意见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9日(20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张凯
七、联系电话:1390718432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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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浠水康泽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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