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志金养殖场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蕲春县志金养殖场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含附图附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蕲春县志金养殖场

二、项目名称:蕲春县志金养殖场生猪养殖扩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蕲春县刘河镇蔡寿村鲁山上

四、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含附图附件)、验收意见

五、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3日(20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张爱冬
七、联系电话:1520725025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